新闻出版总署严防虚假新闻规定的司法价值——由两件媒体侵权案的争议谈起
本文根据侵权法过错归责原则,指出最近新闻出版总署严防虚假新闻的规定作为新闻媒介的专业规范,为审判新闻媒体因新闻失实而引起名誉权纠纷是否具有过错而需承担责任提供了明确底线。不应以维护所谓“媒介权利”的名义挑战新闻专业规范。
虚假新闻、新闻专业规范、名誉权、UGC
G211(新闻学、新闻事业)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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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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