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277.2008.03.010
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新的司法解释建议稿(依据部分·续一)
@@ 建议条文三、[连续性报道]
问:在连续性报道中,阶段性事实与最终结论不符的,能否认定为报道失实?
答:报道阶段性事实时虽然报道内容与最终结论不符,但只要有合理可信的依据和来源,而不是主观臆造,并且及时跟踪报道事件进展的,不能认定为报道失实.
司法解释、侵害名誉权、隐私权、建议稿、新闻侵害
D923.8;G212;F321.1
2008-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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