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277.2006.09.011
"乱译"是一种跨文化交流的正常现象——也谈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翻译
@@ 郜书锴同志的大作《"译文"渐欲迷人眼--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翻译为例》(载本刊2006年第6期),是一篇很有启迪的论文.但郜君的译文是否就无可挑剔了呢?我看在郜译的基础上还是可以再推敲的.如果我这里将在郜译基础上翻译出来的文字发表,不更是"译文"渐欲迷人眼了吗?其实"乱译"是一种跨文化交流的正常现象.下面,是敝人的译文并试述理由.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跨文化交流
D971.26;G899-05;H315.9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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