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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3277.2004.03.017

新闻官司:不必"谈虎色变"--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浅析

引用
@@ 公众人物,成为新的抗辩砝码 最近几例媒体侵犯名人名誉权案件,纷纷以名人败诉而结案.上海戏剧学院教授余秋雨诉<北京文学>编辑部肖夏林名誉权案,2003年12月4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终审判决:余秋雨败诉.虽然该案中余秋雨称肖夏林文中提到的深圳送别墅给他属无中生有,侵害了他的名誉权.但法院认为,肖夏林将"深圳送别墅"作为一个事实来采用,目的是论证"文化在这里已是具体的名利"这一观点.无论上述传言是真是假,社会公众对余秋雨"作为深圳文化顾问,为深圳扬名"与"深圳送他别墅"的看法和评价会出现褒贬两种结果,即"这是文化商品化的正常表现"和"文化行为实际是为牟取经济利益",所以肖夏林文中虽有不妥,但并不必然导致余秋雨社会评价的降低,不构成对余秋雨名誉权侵害.

侵害名誉权、抗辩事由、新闻官司、新闻侵害

G2(信息与知识传播)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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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3277

31-1171

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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