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规制虚假广告的公私合作机制——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
虚假广告侵害市场经济秩序,也侵害竞争对手和消费者利益.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行政机关可以对虚假广告进行规制;作为受害人,与虚假广告发布者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也可对虚假广告进行规制.对特定主体(如其处于垄断地位没有竞争者)的虚假广告,政府管理是规制虚假广告的唯一手段.但在多数情况下,广告法应当借助私权主体力量,采用公私合作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虚假广告、更正广告、消除影响、商誉
G206(信息与传播理论)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
2014-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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