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286-B.2011.03.053
简析司法与传媒的关系
@@ 无论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还是发生在政府部门与公民之间的行政争议,抑或是谋财害命、烧杀淫掠的犯罪行为,都是对文明社会所珍视的自由、秩序、正义的严重破坏.传媒作为社会公正的守望者自然不会对这些现象无动于衷,传媒作为公民传播信息、表达观点、交流思想的载体,对这些社会矛盾的关注、挖掘其终极目的在于查清事实、激浊扬清、弘扬正义.
司法、传媒、政府部门、正义、行政争议、文明社会、社会矛盾、社会公正、平等主体、民事纠纷、交流思想、公民、犯罪行为、传播信息、守望者、自由、自然、秩序、载体、现象
G35;TP3
2011-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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