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286-B.2010.01.081
DV式新闻侵权问题分析
@@ DV式新闻侵权的界定
学者王利明将新闻侵权行为界定为:"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的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伤害了公民和法人的人格权的行为."
新闻侵权、大众传播媒介、行为界定、捏造事实、传播内容、人格权、学者、形式、伤害、过失、公众、公民、法人、法律
D9 ;K24
2010-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37-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