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286-B.2008.09.107
民间法与国家法的「生命乐章」——一种开放的和谐模式建构
@@ 国家法在任何社会里都只是整个法律秩序的一个部分,除了由政权强加的法律规则外,过去存在、现在仍然存在着一些并非总体社会的组织权限中产生的"法".它们生于民间,存在于人们的感悟之中,铭刻在人们心里,作为一种自然秩序维持着民间安定.
民间法、国家法、生命、乐章、存在、组织权限、总体社会、自然秩序、法律秩序、法律规则、政权、铭刻、感悟、安定
J65;J64
2008-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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