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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1286.2011.10.022

转载媒体的侵权责任问题

引用
对报纸、广播、电视、网站而言,转载、摘编、转播、转录现象极为普遍.如果新闻作品中有不利于特定人名誉的虚伪事实或评论,则转载媒体的重复传播行为可能会使受害人的名誉遭受严重损害,从而引发新闻侵权诉讼,受害人往往将首先发表者、作者、转载的媒体一起告上法庭.在司法实践中,若认定新闻侵权成立,转载的媒体应与首先发表的媒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笔者认为一概如此,似有不当之处,本人拟对转载媒体的侵权责任作一些探讨.

转载媒体、新闻侵权诉讼、侵权责任、受害人、严重损害、虚伪事实、新闻作品、司法实践、名誉、传播行为、特定人、转录、转播、摘编、现象、网站、广播、法庭、电视、报纸

DF5;D92

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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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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