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790.2023.01.022
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的保护模式及其完善路径
当前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性质仍存有较大争议.虽然新修订的《体育法》第52条明确了体育赛事活动的保护规则,但仍未能解决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性质界定问题.在体育赛事转播权的理论观点尚不能做到逻辑自洽之际,将体育赛事转播权视为一种民事法益,并为其提供有限保护,既能有效协调体育赛事活动中各相关主体的利益,也能维持现有民事权利体系的完整性.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益保护模式构建起了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动态利益平衡机制,并为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权利法定化保留了制度空间.
体育赛事转播权、体育赛事信号、民事法益、有限保护
D923;G80-05;D621.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2023-03-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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