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790.2020.03.020
“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机制的当下境遇与未来图景
在民事执行司法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的“执行不能”案件,由于缺乏科学、彻底的退出机制,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大量积压,形成执行积案,进而成为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所面临的“一大顽疾”之一.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创设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由于法理基础薄弱和制度机能低下,注定只能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背景下的过渡举措,而无法适应民事执行退出机制的未来发展.从市场经济的风险理论及民事执行程序运行的一般规律审视,破产制度才是民事执行退出机制的应有之义.因此,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健全企业破产常态化机制,不仅是现阶段立法和司法实践所亟须,也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法律支撑所在.
执行退出机制、执行不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个人破产、破产法
本文系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项目“对公法人民事执行责任财产范围研究”;本文受西南政法大学校级科研资助项目
2020-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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