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790.2017.06.004
论公共服务供给中“协同惰性”及其超越
在公共服务实践中,“协同惰性”能够深刻影响协作的进程与成败,它表现为政府出于“卸责心态”而“不想协作”、企业基于“撇脂倾向”而“不愿协作”、社会组织困于“志愿失灵”而“不能协作”、公民由于“边缘地位”而“不便协作”.虽然协同优势理论试图从目标、权力、信任、成员结构和领导力五个纬度揭开“协同惰性”的理论面相,但是并未提出令人信服的超越方案.而本文的研究认为:引发“协同惰性”的深层症结在于公共服务协作体系中主体间关系的“中心一边缘”结构.所以,只有构建起以公共性为导向、以“平等、共赢、自治”为特征的合作型公共服务模式,主体间“中心”与“边缘”的对立才能得以消除,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协同情性”才有被超越的可能.
公共服务协作、协同惰性、“中心一边缘”结构、合作治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公共性流失’问题及对策研究”15CZZ026
2018-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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