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790.2017.04.008
跨省域城市群环境协作治理的行为与结构——基于“京津冀”与“长三角”的比较研究
城市集群式发展已经成为新时期城市发展的主要格局,其中跨省域城市群由于涉及到的行政主体与层级更为复杂,其协调合作的实现更加困难.近年来,在跨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背景下,京津冀、长三角等跨省城市群采用了多种府际协作的方式共同治理.本文描述并比较跨省域城市群地方政府协作行动特征、整体治理结构以及产生差异的原因.在制度性集体行动(ICA)框架下,本文构建了包括地方政府和城市群两个层次的衡量指标,并通过考察2010-2014五年间京津冀与长三角的协作治理实践,比较了两个城市群的协作治理特征.研究结果表明,城市群经济社会特征的异质性程度与其形成的协作治理特征相关性较高,高异质性的城市群需要上级政府的资源输入与政策干预才能形成较好的协作治理,低异质性城市群其内部更容易形成自发的协作治理.
城市群、环境治理、协作治理、府际协议
X-0;F7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地方政府合作路径选择与跨界政策网络动态演进机制研究”71303032;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区域政策创新与区域协调发展研究”13&ZD017;四川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四川省区域自主合作机制与战略实施路径”SC16A004
2017-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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