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治理中的道德能力
合作治理要求多元治理主体具有与治理复杂公共事务相应的治理能力,而道德能力则是治理能力的重要构成要素。后工业社会复杂性的日益增长以及服务关系在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内在地要求唤醒原本处于休眠状态的公共管理者的道德能力。这就需要公共管理者在处理日益复杂的公共事务时,要有相应的道德认知能力、道德判断能力、道德选择能力及道德行动能力。公共管理者的道德能力必须通过制度重构来实现,这即是说,通过道德的制度设置使得公共管理者的道德能力及道德感得以唤醒,并成为其普遍的行动范式,这就要通过制度安排从根本上改变其生活秩序与心灵秩序,而制度重构对公共管理者来说是一个生活秩序与心灵秩序同构的过程。
合作治理、道德能力、效果论、制度重构
D03;D63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行政精神研究”项目号13BZZ061;江苏省2014年“青蓝工程资助项目”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2017-03-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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