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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9790.2015.04.006

自媒体时代公众人物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由毕福剑不雅视频事件说开去

引用
自媒体时代的言论表达方式和途径均呈现复杂多样态势,言论自由可以并且也日益得到最大化的享有。然而,在民主法治社会,言论的自由并非漫无边际,宪法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其他基本权利构成对言论自由的基本限制。前不久发生的毕福剑不雅视频事件,再一次将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话题炒热。从法律的视角观察,该事件为我们呈现出言论自由与隐私权之间多样态关系,使其有别于以往一方主体言论自由对另一方主体隐私权(或名誉权)的单维度冲突。通过剖析言论自由与隐私权之间的紧张关系,旨在找寻到调和权利间冲突的衡平之策,使言论自由继续保持生命力,而隐私权又能依法得以保全;让法治中国建设中的所有公民均免于恐惧,人与人之间更加信任而和谐相处。

言论自由、隐私权、合法性原则、目的正当原则、比例原则

D92;I20

本文的完成得到了北京大学法学院2012级博士生赵玄同学的大力协助,特致谢意。但文责自负。

2015-08-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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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9790

32-1308/C

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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