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790.2015.03.004
通过政府内部权力法治化塑造法治政府的新形态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重点是要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在历史上首次提及“政府内部权力”概念.长期以来,无论是法治理论还是法治实践中,“行政权”或者“行政权力”等词汇比较常用,但是学术界却很少区分权力的内外部面向.例如,有学者将行政权界定为“主体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依法直接、主动、连续为社会和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相对独立的公共权力”①.这种界定方式将行政权或者行政权力视为一种整体性权力.那么,作为行政权力一部分的“政府内部权力”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力?
政府内部、权力法治化、塑造、法治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内部权力、提供公共服务、四中全会、界定方式、公共权力、公共利益、法治实践、法治理论、词汇比较、整体性、学术界、学者、历史、公民、概念
TP3;D92
2015-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