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790.2012.02.026
论经营者集中救济中的资产剥离机制——以欧盟《可接受救济通告》为中心
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不仅满足了经营者集中的需要,同时也维护了市场的有效竞争,是反垄断法在禁止和自由之间进行利益衡量的结果.救济制度在学理上分为结构救济和行为救济,而结构救济中以业务剥离为主要形式.欧盟委员会已经建立起成熟和有效的法律规范体系,其对业务剥离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我国未来救济措施的反垄断立法应在借鉴欧盟竞争法的基础上进行完善.
救济措施、结构救济、业务剥离
F83;F59
2012-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94-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