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790.2012.02.017
湍水之喻与善的必然性——孟子与告子“湍水之辩”释义
孟子与告子经过湍水之辩揭示了善的必然性,首先在于告子错误地理解了水和人,即抽象割裂地视水为脱离大地的分离存在,相应地也将人视为抽象的孤立存在物.告子将人视为整体性与过程性的统一,在能动字义上将性理解为一个自我实现的过程,此即善之必然性的要义.如此必然性,是在与他物构成的整体中,不断由否定而实现自身肯定的过程.
湍水、性、善、必然性
国家社科项目“性善论的两种进路研究”11CZX037
2012-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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