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790.2011.06.022
公共之善——从原初状态阐释行政伦理
近代,罗尔斯设计了一个无知之幕,即公共之善.通过对人类整体生活的关切,或者说是对个体未来不幸的可预知的恐惧,社会中的个体关注代际与未来的幸福,至少是为避免不幸,基于此,给予不幸者利益分配上的照顾,这种照顾与其说是对同类不幸的悲悯,更像是慈善的储蓄.这些理论都是理性与平等精神支撑的以单一的人际关系或者说人际利益关系为基础的考量人类幸福源泉的学说,这种逻辑不仅在抽象的政治学理论中绽放光芒,而且具有相当的普世性.公共行政的实质在于行政行为的公共性,伦理视角考量的公共行政及其依托的行政权力必须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和行使,即使行政人员有“经济人”思想作祟.公共之善的基础在于个体之善的旨归,在对个体利益的尊重乃是最高的道德的思想困囿下,行政行为不仅是强势人的代言,更应关注弱势群体和贫困者的“安身立命”.除了法治匡治行政行为之外,保护弱者,实现人人平等,进而实现理想中完美的公共之善,已成为行政伦理考量下的行政行为之必须.
行政伦理、原初状态、公共之善、平等、理性
B82;I20
2012-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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