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790.2011.04.030
《侵权责任法》缺陷产品召回侵权责任的阐释
《侵权责任法》确立了缺陷产品的召回侵权责任制度.召回责任是区别于一般产品侵权责任的新型侵权责任:召回针对产品系统性缺陷;发展缺陷不能免责;召回责任适用过错归责原则;赔偿范围应包括产品自损.召回责任的确立,使我国产品责任形成了多层次归责原则体系、多种责任类型和责任方式体系,现行产品责任特别法规则应作完善.
缺陷产品、召回责任、产品责任体系
D92;D9
该选题研究受“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管理”项目的资助
2011-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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