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790.2009.06.022
知识产权共有问题研究
我国学界通常以物权共有理论来诠释知识产权共有.这种学理认识与我国现行相关立法相矛盾.知识产权共有的价值在于保证最大限度地利用已有的智力成果创造经济效益,不能简单地将物权共有理论直接适用于知识产权共有领域,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和效率原则是规制知识产权共有的基本原则.在商标权共有领域内适用效率原则应当比在其他类型知识产权共有领域内适用效率原则更为严格.
知识产权共有、价值、基本原则、商标权共有
DF5;D9
2010-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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