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790.2009.01.018
构建婚姻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理性分析——建国初期婚姻司法实践经验之启示
婚姻家事纠纷有其特殊性,因而对解决该类纠纷的程序也有特殊要求.设立婚姻家事纠纷解决机制应与一般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有所区别.职权干预原则、调解制度、诉讼与非讼原理交错适用理论等都适用于处理婚姻家事纠纷.建国初期便民服务的司法理念与现代司法理念具有一致性;专门机关与群众参与相结合、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结合的方式,仍有存在的合理性.
婚姻诉讼、调解、群众参与、职权干预、程序法理
TP3;G
作者主持的湖南省法学研究基地项目"和谐社会中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06JD13
2009-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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