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790.2002.05.011
我国法律中的优先购买权评析
@@ 优先购买权在我国古代法典中就有规定①,这些知识积累适应当时自然经济和宗法观念的要求,和近现代民法优先购买权形似而神异.我国民法自晚清修律以来,主要承受德国民法的体例,固有法上的优先购买权沦为民间习惯②.新政权建立以来,虽然废除了旧法统,但是其知识结构仍然沿袭民法法系的传统,优先购买权规则也不例外.③在接受德国民法优先购买权的知识传承之外,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又衍生出许多新型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除了在私法领域中保留其传统的功能之外,还负载着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任务.
现行法律、优先购买权、民法法系、知识结构、维护国家利益、宗法观念、自然经济、知识积累、行政法规、晚清修律、私法领域、民间习惯、古代法典、公共利益、德国、部门规章、新政权、旧法统、近现代、固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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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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