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596.2023.03.007
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的功能实现与政策启示
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为解释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功能实现与否提供了一个系统的分析框架,可以弥补既有研究的碎片化缺陷.该文在实践层面选取H省为个案研究对象,结合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分析发现,直接登记制度的适应功能与目标实现功能已基本达成,但整合功能与潜在模式维持功能尚待发掘.对此,应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实现社会组织发展的"社会选择",消除民政部门的内部张力,从而促进直接登记制度功能的充分实现.
政策启示、功能主义理论、结构功能主义、社会组织发展、监管体系、目标实现、分析框架、碎片化、理论分析、社会选择
F273.1;C913;F321.1
2023-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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