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596.2016.02.005
对非法牟利等违法行为社会组织加强监管的建议
“非法社会组织”这个概念一直受到社会诟病,原因在于我国有大量未登记注册,但在实际中发挥积极作用的社会组织已经作为一种服务性、协助性的社会力量在提供某些领域内的专业技术、培训资源和社会服务等.他们未登记注册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登记门槛过高,暂未达到登记注册的条件,例如众多的草根社会组织;二是本身就没有登记注册的愿望,因为登记注册对于组织自身没有太多的实质意义,不登记注册也不会影响活动的开展.还有一类未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它们事实上是不敢登记注册,只是想假借或利用社会组织“非营利”等特征,牟取不法利益或开展其他违法行为.
非法牟利、违法行为、社会组织、登记注册、专业技术、社会服务、培训资源、不法利益、服务性、非营利、特征、门槛、活动、概念、草根
D92;F27
2016-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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