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596.2014.07.014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需要完善的制度设计
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提出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这是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公共服务社会化的又一重要举措.在现代国家中,政府为了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可以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政府与市场主体、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不是老死不相往来,而是一种相互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政府可以向市场主体购买公共服务,也可以向非政府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但是,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必须有法可依,否则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行为有可能变成推卸自身责任、转嫁政府负担、压缩市场主体生存空间、滋生腐败的行为.
政府购买、提供公共服务、市场主体、非政府组织、市场化方式、服务社会化、组织购买、政府职能、有法可依、行为、生存空间、社会组织、互相制约、常务会议、国务院、转变、责任、压缩、信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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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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