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西津:社会组织要有权有责
十八大报告提出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指出了社会组织改革的方向.对于社会组织的能力发展和社会公信力建设而言,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机制,都只能作为对触犯法律底线的补救机制,如果没有每个社会组织为自己负责的责任机制,不可能真正达到有效治理.
社会组织、外部监督机制、公信力建设、组织体制、组织改革、政社分开、政府监督、责任机制、有效治理、依法自治、现代社会、权责明确、能力发展、法律监督、补救机制、报告
F27;F23
2013-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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