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596.2011.05.003
中国民间组织的定位——基于"公共领域"理论的思考
中国民间组织发展遇到的最大问题在于定位不明,从而导致其外部管理和内部运作的各种弊端.以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应从两个方面来重新定位民间组织.首先,民间组织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其次,民间组织必须保持其相对于政府组织的独立性.民间组织应以非政府性、多样性、非决策性以及其直接来源于社会为目标来继续发展.同时,还要警惕来自于权力和现有体制的压制和扭曲.
民间组织、公共领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TP1;TP3
2011-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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