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596.2007.03.018
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
@@ 厦门市严格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民间组织的法律法规,遵循"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以及"依法行政、强化登记、规范管理、创新思路、加快发展"的工作方针,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民间组织的发展.截至2006年12月,全市已登记的民间组织有1342个,其中:社会团体有638个,与2004年初的543个相比,实增95个,增幅达17.5%.市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24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有439个,与2004年初的91个相比,实增348个,增幅达382.4%.民间组织在促进厦门社会经济发展,扩大对台对外交流,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两年来有113个民间组织分别被评为全国、全省、全市先进民间组织.
培育发展、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暂行条例、依法行政、厦门市、监督管理、规范管理、管理条例、工作方针、分支机构、法律法规、对外交流、创新思路、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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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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