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596.2005.09.010
基金会立法的缺陷与矫正
新近颁布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是我国调整基金会领域的最新立法.经过一段时间的适用,<条例>中诸如"法域归属与立法目的之间存在矛盾"、"管理体制与实践需要严重脱节"、"配套制度与具体措施明显不足"等缺陷已逐渐显现出来.为营造有利于基金会发展的法制环境,促进社会分配立法体系的形成,有必要在立法进程、管理体制和制度设计等方面对其缺陷予以矫正.
基金会条例、制度缺陷、矫正
D922(中国法律)
2005-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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