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129.2012.04.023
ADR机制引入农村纠纷解决的必要性探讨
纠纷是一种社会现象,而纠纷解决机制则是社会调整与治理中不可缺少的环节。针对目前我国农村纠纷呈现的特点,应在诉讼这一纠纷解决模式之外选择更为合理有效的模式,以实现纠纷解决模式的多元化和互补,满足社会主体的多样需求,切实解决农村社会的矛盾和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农村纠纷、ADR、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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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中国法律)
基金项目:2012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立项课题--“构建地方特点ADR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课题HB12FX001
2012-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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