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129.2005.02.021
固定资产的期末计价与税法差异分析
按照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期末应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来计量,当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按照减值后的新账面价值重新计算折旧额.这一规定同企业所得税法产生了差异,因此,应针对这一差异进行纳税调整.本文就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同税法间的差异进行分析,旨在指导企业如何正确核算所得税.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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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83(基本建设经济)
2005-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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