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下达2017年第二批稀土生产总量控制计划
7月7日,工信部网站发布通知,下达了2017年第二批稀土生产总控制计划,通知要求:稀土是国家实行生产总量控制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计划和超计划生产.要求于规定日前将下达的计划分解下达到相关企业,计划分配权不得下放.计划应下达给符合国家稀土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等要求的企业,要向装备先进、技术水平高的重点骨干企业倾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应获得计划指标:1.矿山企业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有关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停产的;2.稀土冶炼分离企业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工艺和冶炼分离产能低于2000吨(REO)/年的;3.达不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4.长期停产,不具备生产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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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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