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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起非法经营“离子型”稀土矿产品案件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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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要求,认真落实属地政府监管责任,加大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近期,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傅林玉、王建斌等非法经营“离子型”稀土矿产品案进行了终审判决,对傅林玉、王建斌等7人分别判处2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00余万元,没收非法“离子型”稀土矿产品700吨.

非法经营、离子型、稀土矿产品、案件、终审、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行为力度、稀土行业、违法违规、监管责任、龙岩市、国务院、福建省、属地、政府、判决、判处、健康、罚金

D91;D6

2016-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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