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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稀土企业开具的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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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从事稀土产品生产、商贸流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稀土企业)的增值税管理,经研究,税务总局决定将稀土企业开具的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12年6月1日起,稀土企业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稀土企业专用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的密文均为二维码形式.二、本公告所称稀土产品包括稀土矿产品和稀土冶炼分离产品,其中稀土冶炼分离产品包括稀土盐类产品、氢氧化稀土产品、氧化稀土产品、其他稀土化合物产品以及稀土冶炼分离产品加工费,详见《稀土产品目录》.

国家、税务、稀土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项目管理、稀土产品、稀土冶炼、产品包、增值税管理、稀土矿产品、稀土化合物、氢氧化、商贸流通、普通发票、公告、产品生产、产品目录

F81;TD8

2012-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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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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