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姿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高效照明产品、产品推广、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计划单列市、专项资金、中央财政、推广使用、节能减排、节能工作、工作方案、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
F2 ;K10
2008-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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