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582/j.cnki.1672-7835.2023.03.019
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妇女婚姻解放运动考察——以1950年《婚姻法》的宣传贯彻为聚焦点
为使广大妇女从封建婚姻中得到解放,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 1950 年《婚姻法》.该法律虽在内容上对妇女婚姻权益给予了充分保障,但妇女婚姻的真正解放则有待于《婚姻法》的贯彻实施.在中央的指示下,各城市对《婚姻法》进行了贯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出现不少问题.为此,中共中央把 1953 年 3 月确定为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在改造干部和群众婚姻观念、加强《婚姻法》的宣传贯彻以及保障妇女婚姻权益等方面采取了多种举措,各城市也都积极响应和贯彻.最终,城市妇女的婚姻自由权益和人身权益得到了保障,新婚姻观也逐步形成.
《婚姻法》、城市妇女、民主妇联、婚姻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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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32;K27(党史)
湖南省党建理论基地重点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2023-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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