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582/j.cnki.1672-7835.2017.05.013
法治视野下宪法第三十条理论与实践的冲突及消解
地方制度主要由宪法第三十条确立,然而现实中若干地方制度与宪法文本产生了偏离,存在超越宪法文本或欠缺宪法依据的现象.随着社会物质条件的演变,原有的地方制度立法基础产生了变化,一些新的改革模式亟需宪法确认.当前有必要对宪法第三十条进行全面梳理,探索理论与实践产生冲突的根源,为二者的契合指明方向.必须统一规划形成法治化的地方制度变革模式,适时制定《地方制度法》规范实践中各项制度,以合宪性为原则化解文本与实践的冲突.
地方制度、依宪治国、合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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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1(法学各部门)
2017-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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