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582/j.cnki.1672-7835.2017.04.015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主体研究
从“行政自制”和“行政三分”理论视角分析,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主体设置应当具有专业性、专门性、独立性、权威性和高效性.现有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主体设置在制度依据和具体运行中面临诸多问题,这是导致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原因.展望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主体的发展方向,需要提升立法位阶,增强审查主体设置的统一性;适当提高审查主体层级,增强审查主体的独立性;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审查主体的专门性;强化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应用效力,提升审查主体的权威性.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审查主体、行政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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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6YBA359;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XSPYBZC045
2017-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0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