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582/j.cnki.1672-7835.2017.03.011
德国行政诉讼功能模式的历史演变及其借鉴
德国行政诉讼功能模式的历史演变,以主观公权利救济为逻辑起点,走过了一段实现主观公权利救济与客观法秩序维护相统一的历程.德国行政诉讼的历史演变,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世界行政诉讼发展的趋势,不仅为我国行政诉讼功能模式的科学定位提供了方法论,也为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提供了一条可能的路径,即构建以主观公权利救济与客观法秩序维护为路径,以原告诉讼请求为起点的,实现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相统一的行政诉讼类型化体系.
行政诉讼功能模式、德国、历史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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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4(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6FFX019
2017-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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