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582/j.cnki.1672-7835.2017.01.018
政府性基金设立的合法性困境及其出路研究——基于26个政府性基金设立依据的实证分析
作为一种颇具中国特色的财政工具,设立政府性基金的实质是国家基于政治权力限制国民财产权的财政行为,因而设立政府性基金都应具有法律依据.然而由现行《立法法》检讨之,当前26种政府性基金设立的依据都存有不同程度的合法性问题.基于此,为有效保障国民财产权,我国所设立政府性基金须在遵守法律保留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国家立法机关的授权立法以及定期审查监督来保证其合法性.
财政工具、政府性基金、法律保留、定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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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3(管理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4YJC820046
2017-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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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