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582/j.cnki.1672-7835.2015.06.028
政府之于大学创造的责任
大学的本质是创造能量的释放,当大学的创造性与现实相遇,其创造的物化形式—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便自然生成.政府之于大学的责任应该是有限的,不应以伤害大学创造能量的释放为代价,它应在经费投入、信息咨询、政策指导与资源协调方面有所作为.然而,权力总是自负的,政府责任延伸至大学的创造领域,控制办学资源、渗透行政权力体系、遮蔽学术话语权,最终伤害大学创造能量的释放.因此,政府需要转变责权理念:转变政府职能,从控制走向服务;公平配置资源,实现爱与法的统一;保护学术生态,营造大学的自由之境,以激发大学的创造力的释放.
政府、大学、责任、创造、有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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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0(高等教育)
2015-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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