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跨国公司污染转移的法律治理
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在为发展中国家带来资金、技术和管理知识的同时,也将污染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从而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我国是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对跨国公司污染转移的监管责任重大.跨国公司污染转移具有隐蔽性、长期性、歧视性.关于跨国公司污染转移的动因,目前有污染避难所假说、环境成本转移说、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说.治理跨国公司污染转移的法律依据既有国际法层面的,也有国内法层面的.我国对跨国公司污染转移的治理存在诸多不足,既有国际法的强制力不足,也有国内立法规定不足,另外,还有外资审批的环保把关不严、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等.针对跨国公司污染转移法律治理的不足,我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促进国际立法、完善国内相关立法、加强投资的环境审批和环保执法、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快完善环境标准体系.
跨国公司、污染转移、污染治理、环境污染、环境治理
16
D924(中国法律)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一般课题120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3YJA820076
2014-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