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835.2009.05.012
利益实现与中国城市化立法选择
保证各主体利益的实现是法律的任务.我国现行的城市化法律制度过多注重行政控制,而忽略了其他利益主体的参与,导致城市化成为行政权力逼迫下的城市化,不能实现各主体的利益,产生了很多问题.减弱行政权力对城市化的控制,安排各利益主体参与城市化进程,保障各主体利益的实现,是我国城市化的立法选择.
利益实现、城市化、立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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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法学各部门)
2009-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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