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835.2006.05.013
论我国征信立法框架的构建
促进征信体系建设,立法必须先行.研究征信立法,首先需要研究征信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基本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既充分借鉴和吸收先进国家的征信法律制度,又切实考虑我国征信业发展现状和法律文化传统,以科学架构我国征信法律规范体系.我国征信立法的基本框架既应当包括征信法律,也应当包括征信法规、规章;既要有征信基本法,也要有征信专门法.
征信、征信立法、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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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6-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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