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835.2006.05.011
论修宪权的性质与地位
修宪权,是指在宪法实施的过程中,遵循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方式和限制等要求,全面修改或部分修改宪法条款的权力.从与制宪权的关系看,修宪权具有派生性、法定性;从与释宪权的关系看,释宪权运用的极限就是修宪权的开始;修宪权就其本身性质来看,具有不宜轻易动用的特点.正确认识修宪权的性质与地位有利于充分发挥修宪权的功能与作用.
修宪权、制宪权、释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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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6-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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