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835.2006.04.012
村民自治是建构农村和谐社会的制度保证
广西宜州市合寨村率先开始的村民自治是农村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次制度创新.它一出现便引起了各方高度关注,并迅速在全国推广起来.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诸多优越性.如果能够克服其目前所存在的制度缺失,使之臻于完善,那么将是建构农村和谐社会的一种较为理想的制度供给.
村民自治、农村和谐社会、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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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63.2(阶级结构与社会结构)
中国科学院基金98ASH001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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