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835.2005.06.011
论近代中国公司立法指导思想之嬗变
近代中国的清政府、北京政府和南京政府根据各自的立法指导思想,制定了符合自身需要的公司法.各个政府的公司立法指导思想具有一定的继承性和延续性,但也各有不同.其嬗变反映了近代中国政治、经济环境和国家根本任务的变化.
清政府、北京政府、南京政府、公司立法指导思想、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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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9.92(法的理论(法学))
2005-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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