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害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7835.2001.01.013

论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害

引用
诈骗罪的成立应以被害人已经或可能遭受财产损害为必要。财产损害是指整体的或实质上的经济损失,不是指特定财产的丧失。不应该把骗取财物的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财物的情形,当诈骗罪来处理。

诈骗罪、财产损害、个别财产、整体财产

3

DF625(刑法)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7-5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湘潭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2-7835

43-1436/C

3

2001,3(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