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835.2001.01.013
论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害
诈骗罪的成立应以被害人已经或可能遭受财产损害为必要。财产损害是指整体的或实质上的经济损失,不是指特定财产的丧失。不应该把骗取财物的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财物的情形,当诈骗罪来处理。
诈骗罪、财产损害、个别财产、整体财产
3
DF625(刑法)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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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7835.2001.01.013
诈骗罪、财产损害、个别财产、整体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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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5(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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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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