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赋役规制到市场机制:明清福建永福县山场产权制度的演变
山场确权存在"纳税控产"和"界址之争"两种形式,不同时期各有侧重.明中后期,赋役改革推动了山区生计模式的多元化转型,并使丁税成为山场的分配依据,山税作为法律凭证.清初摊丁入地后,山场失去分配依据,山林交易和纠纷日益增多.在山林经济繁荣的背景下,各家族强化对山场的集体控制,并以界址信息重建山场边界的排他性.这一演变过程的内在逻辑,是从国家赋役体系规制转向市场机制.丁税消失后,山税仅作为产权的法律凭证,而山场交易、家族控产所表达的主要是对经济权利的诉求,这是山场产权制度中法律权利弱化,经济权利凸显的表现.
明清时期、永福县、山场产权、赋役、界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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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3(封建社会(公元前475~公元1840年))
2023-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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